【部门解读】区人社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金发﹝2022﹞18号)文件,提出若干措施,吸引和激发各类人才在我区干事创业的热情。“通知”的出台,是加快建设美好金安的需要,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有力举措,对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快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因素,是第一资源,是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大力推进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推动“党建引领 鸿雁回归”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产业, 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我区结合实际出台的“通知”,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保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扶持、人才服务六大类九项具体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委区政府先后三次组织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房产中心、区人社局、金开区、南山新区、城北乡等单位专题论证,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涉及区直部门、金开区、南山新区、城北乡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签批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引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各级各类人才来返或留在我区就业创业,为我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主要任务
(一)购房补贴:1.全日制学历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职(含技工类院校毕业生),分别补贴60万元、20元、9万元、6万元、4万元;2.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补贴20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3.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别补贴6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4.其他返乡和来区就业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兑现,首次补贴60%,其余每年度发放10%。
(二)租房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中级、初级技能人才,分别补贴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200元。补贴期限3年,按年度兑现。
(三)社保补贴:区内企业新入职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5年内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的20%予以补贴,未缴费的不予补贴。
(四)税收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就业创业扶持:1.对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我区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
3.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4.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3万元。
(六)人才服务:在区内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区就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子女可以协调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六、创新举措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员(含已在我区自主创业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均可享受政策;将技工类院校毕业生纳入学历人才范围之内,享受购房补贴;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七、保障措施
同一类人才同一类政策就高享受,不叠加享受;政策涉及到的资金,由专项资金支出,无专项资金保障的,由区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