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秘〔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4日
金安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疏堵结合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结合金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中小学校98所,其中,城区学校17所,农村学校8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92885人,其中,四年级以上的学生人数为62463人。校园公益游泳培训中心共7处,分别为潘新学校游泳培训中心、十字路学校游泳培训中心、孙岗中学游泳培训中心、张店小学游泳培训中心、华师大附属六安学校游泳培训中心;三十铺汇文学校游泳培训中心、金安高级中学游泳培训中心;校外公益游泳培训中心1处为淠东游泳培训中心(六安市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全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分步实施。从今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工作,主要对象为游泳中心所在乡镇学校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学生,今后逐步扩大到其他乡镇及城区中小学校,全区学生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30%。到2025年实现全区中小学校游泳教育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就近安排、方便学生”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游泳教育培训中心开展游泳教育培训。学校与游泳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学校负责组织学生报名、以及协助培训现场管理等;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事宜和安全管理。
(二)制定切实可行培训方案。各试点学校按照2023春学期统计上报学生人数,由教育局审核并统筹调配,根据各培训中心的容载量合理安排培训。各试点学校成立游泳培训工作小组,配合培训中心统筹协调各项相关工作,确保游泳场地充分合理利用。并指定专门的教师负责此项工作,配合培训中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应急预案等,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整个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初学者主要以蛙泳为主,有一定游泳基础者可选择自由泳或仰泳。每位学生参加游泳培训一个周期5天15课时,每课时时长为90分钟,前14次为学习和训练,后1次为达标测验或比赛。根据学生不同的能力,组织开展不同程度培训班,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让更多的学生喜欢游泳,学会游泳。
(四)组织游泳教育培训。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安排2名教师在现场任管理人员(至少要有1名副校长级以上领导值班),协助培训中心游泳教练管理学生,与学生同吃住,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监督培训中心建立场地管理制度,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
(五)确保游泳教学安全。游泳池水质必须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按照全池2名游泳指导员、配备2-4名救生员、1名医护人员的标准配备人员。其中游泳指导员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必须具备符合游泳的身体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进我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加快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成立金安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教育局负责游泳教育培训工作。校园公益游泳中心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具体负责管理与运营,也可交由具有资质的运营单位(公司)运营,具体方案由区教育部门制定,并按程序执行;校外公益游泳培训中心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与运营,也可交由具有资质的运营单位(公司)运营,具体方案由属地政府制定,并按程序执行;区体育局每年开展教练员、救生员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区级游泳项目竞赛,选拔运动员组队参加上级比赛,向上级输送优秀运动员;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游泳培训中心必须购买场馆公共责任险。
(三)做好经费保障。根据要求,所有培训中心免费开展青少年游泳培训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应列支属地公益性游泳培训中心建设、维护等费用;区教育局应列支公益性防溺水教育、安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费用;所需经费均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体育局负责教练员、救生员培训、运动员选拔、参赛,以及组织各级赛事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培训中心据实收取参加培训学生自费缴纳的就餐、车辆、泳衣等费用。
附件:金安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附件:
金安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
相关事项说明
一、考核标准
1.考核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运用规定泳姿不间断向前游15米为合格,游20米为良好,游25米为优秀。
2.达标测验结果须由学校、培训中心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培训中心和学校各留存一份),并颁发合格证书(由游泳教育培训中心按区教育局、体育局规定格式印制,注明等级)。
二、培训计划
1.2023年暑期培训计划举办9期,每一期培训为5天。第一期计划在7月1日开班,为确保游泳质量和学生安全,培训时间安排在上午8:00-9:30,10:00-11:30,下午16:00-17:30三个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可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期间可安排室内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
2.各期培训时间安排
第一期:7月1日-7月5日;第二期:7月8日-7月12日;第三期:7月15日-7月19日;第四期:7月21日-7月25日;第五期:7月27日-7月31日;第六期:8月3日-8月7日;第七期:8月9日-8月13日;第八期:8月15日-8月19日;第九期:8月21日-8月25日。因各培训中心排课时间及试点学校参训学生数量不尽相同,在确保全面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培训中心和学校商议一致、家长认可后可以对时间进行微调,具体安排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培训流程
1.各试点学校游泳培训工作小组统计本校参训或夏令营学生人数,与培训中心共同制订培训课时计划或活动方案。
2.培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及培训课时计划及夏令营活动方案,合理安排时间。
3.试点学校和培训中心共同组织落实学生培训和夏令营活动。
4.培训中心在培训期间为学生建立学员档案,并圆满完成游泳教育培训工作。
5.培训结束后进行游泳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即顺利结课,并存档考核信息。考核未通过者,由培训中心负责免费补训、补考。
四、安全事项
1.为确保学生培训往返途中交通安全,试点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自行来回培训中心的学生,要求家长按时点对点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家长自行负责学生来回途中交通安全。学生家长负责学生到达培训地点,培训场馆教练员负责接收以后的培训安排和安全,并有义务对学生的培训安全进行教育。同时要求家长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培训学生途中不得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技术不熟练的车辆,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载三轮车等黑车。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子女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培训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争抢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积极做好家校共育,共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游泳中心得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2.要求入住培训中心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与培训中心共同安排好学生食宿与管理;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或参加夏令营活动安全工作由试点学校和培训中心负责,试点学校要与培训中心签订安全协议书。
3.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必须具备符合游泳的身体条件。如学生有先天性方面的疾病或不适宜游泳锻炼的学生,学生及学生家长应主动上报,务必与教练或班主任及时沟通,避免游泳培训期间发生意外。因家长瞒报造成的安全事件由家长负责。
4.游泳教学和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由教育局负责安排组织,游泳教练员需要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需要持有《游泳救生员证》,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人数配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1.培训学生须自备泳衣、泳帽、泳镜等游泳装备,及拖鞋、毛巾等洗漱用品。
2.为解决游泳教育培训师资短缺问题,凡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共同批准后,可参与学校和培训中心组织的游泳培训工作。
3.暑期培训结束后,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对培训中心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