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金安区科技局解读《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10月8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金政办秘〔2023〕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省科技创新“赛马”工作部署,参照《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试行办法》,是落实区政府办交办的任务要求,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科技局草拟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务公开网上向6个相关部门、22个乡镇街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五、主要任务
加大对高企认定、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双创”平台建设、科技项目、中介机构的绩效评比。
六、创新举措
1.对今年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 3000 元/家奖励。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 600 元/家补助。
2.每年在区内“四上”企业中开展研发投入强度增幅“十强”评比,获奖企业各奖励10万元。近三年内研发经费出现负增长的不享受。
3.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定向委托"或直接购买技术成果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形成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且未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每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中企业自筹部分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
4.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每年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七、保障措施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八、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
高新技术与农社股彭晓毅,联系电话:3261607,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21室;
发展计划与成果股张磊,联系电话:3261176,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