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3日
发布地点:区人社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发布主题: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发 布 人: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权良堂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涛
发布会实录:
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日益显著。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作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和维护企业稳定运营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权良堂同志,区仲裁院院长张峰同志和仲裁院王涛同志,他们将就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权良堂副局长在发言中强调,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我们区在劳动合同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然而,面对新兴业态的兴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加,以及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工作模式变革,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如何界定远程工作、兼职、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这些都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张峰院长指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劳动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它不仅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关键条款。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的合同。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则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张峰院长提醒,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峰院长还提到,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王涛同志结合实际工作案例来说明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近期,我们处理了一起因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更而引发的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此案例中,企业未充分与劳动者沟通就单方面决定搬迁,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在仲裁院的调解下,企业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承诺在未来类似情况下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展望未来,金安区人社局将继续加强与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不断优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我们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策解读和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期待与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推动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迈向新的台阶。谢谢大家!
问: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有哪些关键点需要注意?
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这些关键点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因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这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性的基础,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前提。
2.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任何一方都不应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以确保合同的自愿性和公平性。只有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在实际履行中减少纠纷。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应当详细列明雇主和员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关键条款。明确这些内容有助于双方在工作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4.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可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合同期限的约定: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需要,合同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明确合同期限有助于双方合理规划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
6.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这样可以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依据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于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也是解决违约纠纷的重要依据。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行为都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保障合同的稳定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问: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发现合同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应如何处理?
答:当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时,他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首先,员工应当主动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员工需要清晰地阐述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表达出自己的合理诉求。通过友好的对话,双方可以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为了确保沟通的透明度和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员工应该在沟通过程中保留书面记录。这些记录可以是电子邮件往来、会议的详细纪要,或者是任何其他形式的书面证据。这些材料在未来的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如果通过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他们将介入调查,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和处理结果仍然不能让员工满意,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仲裁程序,员工可以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仍然持有异议,他们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员工可以寻求法院的支持,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员工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雇主也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及时响应并解决劳动争议,以促进和保持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办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东边大厅(安丰南路27号)
政策咨询电话:0564-515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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