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6-0001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6-1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6-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养老服务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34627
称: 领导解读:金安区民政局局长周先满解读《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号: 词:

领导解读:金安区民政局局长周先满解读《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2 15:13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等文件以及、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统筹利用闲置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展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金安区民政局联合区城管局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告。经收集反馈意见4条,均已于采纳。
2022年6月1日,区政府分管民政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该方案。
《实施方案》由金安区民政局拟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核稿,2022年6月,经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着力打造“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示范物业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到十四五末,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放开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积极推进并取得较大进展,大多数小区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促进物业服务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五、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任务主要分为二大块,一是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二是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建设。

(一)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主要是盘活社区服务用房资源以及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通过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社区办公、物业及养老等社区用房和设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回购、租赁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短板。新建居住小区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养老设施使用效率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管理。严禁挪用、借用、挤占。

(二)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1)本次试点范围及期限,试点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根据实际制定推广性政策。本次试点范围涉及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重点选择在城区及城乡结合处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2)具体内容,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支持上门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入户提供巡视探访、家政、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2.提供助餐服务。结合暖民心行动项目,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点,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后,可以提供就餐或上门送餐服务。3.提供精神服务。支持开办社区老年人课堂,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营养和照护知识培训,指导老年人开展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搭建老年文化活动平台。4。鼓励信息采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设定服务等级,分层次针对性开展服务。3)服务对象,优先满足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家庭困难、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逐步拓展到其他老年人群体。4)运营模式,一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运营。二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经营。5)政策支持,主要包含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为老服务项目政策、社区老年食堂或配餐点补贴政策、智慧平台政策、其他政策。

六、政策创新

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试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工作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与落实。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先行先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企业转型发展。

(二)加强试点监管。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有关设施开展相关检查,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三)规范收费行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按照省民政厅有关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事项,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推进队伍建设。开展试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专业人员队伍,开展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支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五)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八、联系方式

负责人: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564-3634603

详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正阳南路71号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