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7-0003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7-1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水利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将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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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4:51 信息来源:金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7月9日以来降雨影响,我区境内河道、水库等水位上涨较快、涨幅较大;同时,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省、市水利、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已向我区发布山洪灾害橙色气象预警。

鉴于当前复杂的水旱灾害防御形势,根据《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区水利局决定自7月11日20时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动员部署,加密监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全力开机排除涝水,主动做好抢险技术支撑;要加强重点堤防(含支渠以上渠道堤防)、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区、泄洪影响区等巡查防守,河道、超汛限水库要上足巡堤查险人员、加密巡查频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险情,超汛限水库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水库水位将至汛限以下;要根据雨情、水情及泄洪等情况,果断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4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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