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双河镇转发:六安市金安区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清单

2026-05-26 16:12来源:金安区双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政策内容 享受对象 享受标准 联系电话
金安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金 持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持有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我市其他县区户籍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79元,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21元,实行补差救助。
金安区:0564-3634628
    0564-3634627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 持有我区户籍人口,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84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
低保边缘家庭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医疗救助、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医疗救助等政策。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每年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其应当享受的护理档次及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1.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在本区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
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我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自2025年1月起,标准为94元/月/人。 金安区:0564-363462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自2025年1月起,标准为94元/月/人。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金安区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金民殡〔2025〕39号)等文件规定的死者免除遗体接运、冷藏(上限三天)、火化(普通炉)、骨灰盒(普通款)和骨灰存放(一年)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具有金安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殡葬救助:
(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城市“三无”人员;
(四)重点优抚对象;
(五)艾滋病患者。
金安区户籍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用;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费用(使用普通炉火化);
(四)骨灰盒费用(普通);
(五)骨灰寄存费用(骨灰寄存1年)。
金安区:0564-363463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具有本区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1213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1654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金安区:0564-3634629
孤儿助学 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 具有本区户籍,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2.未被收养;3.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 具有本区户籍,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拥有我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45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金安区:0564-3634621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具有我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60元。 金安区:0564-3634627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应当由其亲属接领返回。亲属不能接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回的,流入地民政部门将情况通报受助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由其安排接领返回。因故无法接领返回的,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护送返乡。
金安区:0564-3634629
金安区医保局 资助参保 根据《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400元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60元的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的定额资助。 特困、孤儿 减免400元。
金安区:0564-5150550
低保 减免360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减免200元。
大病保险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 号)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 《关于印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医保发〔2021〕1号)
《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患病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2.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3.倾斜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4.依申请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医保部门对其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因病致贫重症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金安区房产中心 公租房实物配租 《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号) 低收入人口 所有低收入对象按房屋面积缴纳房租(1元/月/㎡)。 金安区:0564-3925645
金按区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4〕131号) 农村低保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农村房屋经鉴定满足C级或D级的家庭,重建房屋的补助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不低于0.6万元。 金安区:0564-3266353
金安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金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寄宿生625元/人/学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人/学期;初中寄宿生750元/人/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75元/人/学期。 金安区:0564-3261729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在金安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籍在校学生。 在金安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籍在校学生免学杂费。省示范高中:850元/人/学期;市示范高中:700元/人/学期;一般高中:350元/人/学期。 金安区:0564-3261729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金安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一档:1750元/人/学期;二档:1100元/人/学期;三档:600元/人/学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在金安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金安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档:1750元/人/学期;二档:1100元/人/学期;三档:600元/人/学期。
金安区发改委 生活用水 《关于调整六安城区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批复》(六价业〔2015〕30号) 低保对象 生活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内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0.9元,用水量超过第一级基数的,超过部分按阶梯价格执行。 金安区:0564-3261052
生活用天然气 《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六安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5〕265号)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每月10立方米免费用气。
居民用电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每户15度电费补贴。
金安区司法局 法律援
助服务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一)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
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免费法律援助。 金安区:0564-3260532
金安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灾救助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政策依据: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金安区:0564-3268263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政策依据: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因灾倒损住房需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一般损坏住房需修缮补助户均2000元。 金安区:0564-3268263
冬春生活救助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政策依据: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2.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3.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 因灾困难需救助群众 冬春救灾救助标准为:一般户130元/人,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金安区:0564-3268263
金安区残联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具有我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有康复需求的0—14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我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
1.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17000元/人(含2000元家长生活补贴),7-14周岁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15000元/人(含2000元家长生活补贴);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
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12000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          
3.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金安区:0564-3261215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14周岁以上)及残疾儿童(0-14周岁)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工伤及意外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或已接受捐赠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4周岁以上)。具有本地户籍的、有辅具适配需求,优先补贴低保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
2.残疾儿童(0-14周岁)。本地户籍、有辅具适配需求、享受当年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肢体残疾儿童、听力障碍儿童(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或为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救助对象的肢体残疾儿童。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4周岁以上):优先补贴人群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价格补贴目录(2023)》执行,其他补贴人群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残疾人所选辅助器具实际价格低于(含)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使用期限内,同种辅具适配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多重残疾人一次性申请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累计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的残疾人不得超过2件。
2.残疾儿童(0-14周岁):
(1)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2)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3)申请儿童助听器(双耳)不超过4800元。
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救助 为符合条件和手术适应症,有手术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项目补助。 具有我区户籍,有手术需求,且符合手术救助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手术条件如下:
1.视力: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
2.听力: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的残疾儿童。
3.肢体: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各类术式及手术适应症详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 。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1.视力手术: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
2.人工耳蜗植入:补助66000元/人(含51000元手术费及耳蜗材料费,15000元康复训练经费,术后康复训练10个月)
3.肢体矫治手术:补助17200元/人(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用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2个月)。
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 每年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补助。 具有我区户籍的精神残疾人:
1.优先救助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困难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需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和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并持低保证)。
2.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经具有精神科医师确诊,确需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每年指标200名,每人最高补贴4000元,住院金额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不足4000元,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金安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政策 安徽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实施细则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年度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测算方法为:(职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职工家庭。
    测算方法为:(职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以下情形:(1)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大额救治费用的职工家庭。(3)发生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4)其他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
    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 3 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不含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下同)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 个月之和。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 2万元。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 50%;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 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个月之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 2 万元。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 20%进行帮扶,帮扶金额不超过 2 万元。
金安区:0564-3263172
金安区人社局 公益性岗位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市本级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75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金安区:0564-5150532
担保贷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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