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11-07 09:50来源:金安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9月23日召开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同时专项行动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8个综合督导组,对全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应迅速行动,全方位排查风险隐患,为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统筹,各级民政部门担起各自职责。必须深入排查风险,必须依法依规办事,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瞒报谎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必须有力应急处置,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重点部位、重点单位24小时值守,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必须高效做好统筹,把安全要求贯穿疫情防控各环节,切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行动目标

实现“一遏制、一防范、双下降”的目标,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四方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并且要深化各地自查,落实安全工作,完善资料汇总,积极应对省安委会督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排查各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及用电安全、食堂食品安全、自建房安全、燃气安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以及机构防汛防灾工作等落实情况。

(二)实行安全隐患整治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消除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专人专责,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和落实相应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彻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加强人员值班值守

加强机构内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加强机构内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做好人员出入管理、防护工作;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四)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

各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自建房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情况自查,完善相关工作资料,明确重点行动的落实完成情况,系统梳理自查的有关工作情况,紧盯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要做到无漏查无漏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事故发生。

 

 

2022928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