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部门意见】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反馈
2020年6月29日,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截止2020年7月29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2条,单位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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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二章第五条“同一乡镇区域内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村居,再符合相关规划、墓地选址经村居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视情况联合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不符合实际情况,予以删除。 |
采纳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2 |
群众(秦**) |
建议对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作出规定 |
不予采纳 |
文件仅针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作出规定,经营性公墓管理未纳入该立法项目的管理范畴。 |
3 |
群众(李**) |
建议扩大骨灰存放格面积 |
不予采纳 |
不符合实际情况 |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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