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6-00049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7-30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征求部门意见】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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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部门意见】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0-07-30 10:10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0629,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629日至2020729,截止2020729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2,单位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1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章第五条“同一乡镇区域内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村居,再符合相关规划、墓地选址经村居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视情况联合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不符合实际情况,予以删除。

采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群众(秦**)

建议对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作出规定

不予采纳

文件仅针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作出规定,经营性公墓管理未纳入该立法项目的管理范畴。

3

群众(李**)

建议扩大骨灰存放格面积

不予采纳

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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