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8-00050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8-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8-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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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08-02 16:11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071,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71日至202081,截止202081,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1,单位反馈意见2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1

区公安分局

二、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三)健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后增加“对侵害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要立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 责任。对侵害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实施加害行为监护人教育训诫并出具告诫书,同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评估帮扶工作。”

采纳

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2

群众(彭**)

民政、团区委、妇联、残联等多部门合力,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常态化。

采纳

符合规定,文件中已有体现

3

群众(李*)

对儿童宣传预防性侵法治教育宣传内容过早,建议删除。

不予采纳

此举是为有效提升留守女童预防性侵害的辨别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符合上级政策和实际要求,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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