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2018年2月20日,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金安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截止2018年3月20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2条,单位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金安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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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张店镇 |
第二条基本原则中第2条履行公益职能中“向社会高龄老年人开放”修改为“向社会失能或高龄老年人开放。” |
采纳 |
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
2 |
群众(方*) |
建议取消风险保障金 |
不予采纳 |
不符合实际情况,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合同期内约定义务未执行等 |
3 |
群众(曹*) |
删除“需全额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且预留一般不低于总床位的10%” |
不予采纳 |
不符合实际要求和文件精神 |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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