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三审”机制提升案件法制化水平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好审理、审核和审查三项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法制化水平。
用好事前案件审理机制。按照“集体决策”原则,在案件初步调查结束后,由局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案件审理会,案件经办人汇报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等情况,经案审会审议研究后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报请法制部门审核。
用好事中法制审核机制。建立常态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原则上在局案件审理会结束后,由案件承办机构提交至局法制审核部门进行法制审核,重点审核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事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谨性,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把好行政处罚审核关口。
用好事后案卷审查机制。充分利用自查+互评、日常查+年终评等相结合的案卷评查制度,对照新部标、省标逐案梳理、一案一评,对全年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卷宗进行“全面体检”,评出优秀卷宗和问题卷宗,从严从实指出问题,找准提升案件质量“靶心”,以查促改提升案卷制作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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