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通字〔2001〕97号)、《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内容》(皖公通〔2002〕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对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内容》(附件2)的单位,请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解晓悦,联系电话:0564-3263056,892953833@qq.com)
二、2022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关闭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2: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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