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政策清单
1、对本区招商引进的农业产业化行业“头部企业”进行奖补。 “头部企业”需达到签约投资额1亿元以上、实现落地投资300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额度为每家企业100万元。(电话:3261320)
2、对本年度产值新突破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与奖补。产值新突破5亿元的企业每家奖补50万元,新突破10亿元的每家奖补100万元;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奖励资金与经信部门新入规工业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对年加工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加工产值同比增幅超过2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电话:3261320)
3、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皖农财〔2018〕50号,电话:3955296)
4、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皖农财〔2012〕46号,电话:5125717)
5、育肥猪(商品猪)保险:养殖场(户)自缴保费8元/头,政府补贴保费32元/头,出险后最高可赔付800元/头。皖发〔2020〕4号,电话:3261662)
6、能繁母猪保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缴保费18元/头,政府补贴保费72元/头,出险后最高可赔付1500元/头。财农办〔2019〕69号,电话:3261662)
7、水产养殖保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精养塘自缴保费32元/亩,政府补贴保费128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4000元/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小龙虾自缴费36元/亩,政府补贴保费144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3000元/亩;自然水域半精养、围网养殖养殖自缴保费7.2元/亩,政府补贴保费28.8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600元/亩;4平米规格的网箱黄鳝自缴保费4.8元/口,政府补贴保费19.2元/口,6平米规格的网箱黄鳝自缴保费6元/口,政府补贴保费24元/口,每口网箱最高可赔付500元/口(电话:3261887)
8、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将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让更多小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61313)
9、进一步推进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信用良好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61313)
10、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61313)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针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鼓励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61313)
12、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6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