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经济开发区应对疫情助企新五条(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1 16:39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金安开发区各部门:

《金安经济开发区应对疫情助企新五条(暂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2022年12月14日

金安经济开发区应对疫情助企新五条(暂行)

一、租金补贴

对承租金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用房的规上工业企业,免收2022年第四季度房租。

二、金融补贴

规上工业企业及2023年能入规工业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3个月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原料补贴

疫情期间(11月22日至11月30日)闭环建设的招商引资在建项目,给予每户10万元原材料补贴。

四、生活补贴

疫情期间闭环生产建设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入规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留厂职工100人以下(含100人),补助1万元;留厂职工100-200人(含200人),补助2万元;留厂职工200人以上,补助3万元。

五、增产补贴

2022年11-12月份,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当月产值,同比增幅均在10%-20%之间(含10%),补助1万元;同比增幅均在20%以上(含20%),补助2万元;限上商贸零售业当月营业额,同比增幅均达到10%以上(含10%),补助1万元。

(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同一事项按上线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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