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金安经济开发区应对疫情助企新五条(暂行)》

发布日期:2022-12-31 16:37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一、申报范围

(一)租金补贴

承租园区国有资产用房的企业(新城公司直接负责兑现)。

(二)金融补贴

现有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度能入规的工业企业(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的企业,下同)。

(三)原料补贴

11月22日至11月30日,园区闭环建设的招商引资在建项目(以建设局反馈为准,下同)。

(四)生活补贴

11月22日至11月30日,园区闭环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及2023年度能入规的工业企业、园区闭环建设的招商引资在建项目。

(五)增产补贴

11-12月份,当月产值同比增幅均在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月营业额同比增幅均在10%以上的限上商贸零售业。其中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分段奖励,11-12月份同比增幅均在10%-20%之间(含10%)的企业,补助1万元;同比增幅均在20%以上(含20%)的企业,补助2万元;若两个月产值没有同时达到标准,按低档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租金补贴

直接兑现。

(二)金融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贷款合同;

3.贷款到账证明;

4.企业征信报告。

(三)原料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条件项目名单。

(四)生活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项目)职工花名册;

3.11月22日至11月30日,企业(项目)留厂(留工地)职工花名册。

(五)增产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统计部门提供的产值报表。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备后交至经济发展局,材料收集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四、兑现时间

材料收集审核完成后1个月内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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