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关于征求《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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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区驻外招商机构和广大网民:
为了更好的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坚持目标管理,金安区招商创业服务中心起草《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现将《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贵单位,现面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17:30。
(一)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二)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3291992。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邮箱:2825677972@qq.com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佛子岭路金安区政务中心招商创业服务中心B23办公室 邮编:237000
联系人:陈云翠,联系电话:3261234。
2021年5月16日
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依据省市关于“双招双引”工作的指示要求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金发[2021] 4号文件精神,坚持工业强区不动摇,将“双招双引”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生命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实施“双招双引”战略,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打造经济强区,建设美丽金安”为目标的发展新格局,特起草了2020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三、政策研判和起草过程
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招商创业中心起草了《考核办法》初稿,召开党组会、驻外分局会议征求意见,同时征求22家乡镇街(园区)和49家区直部门意见,在信息公开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呈送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会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目前的《考核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有八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考核对象、项目认定、引资人认定、引资额认定、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组织实施。
1、考核对象: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未安排招商任务的其他区直单位和区驻外分局。
2、项目认定:落户在金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城北乡)的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落户在其他乡镇园区单独供地工业制造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类项目、主导产业配套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并购重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及生产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3、引资人认定: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4、引资额认定:包括土地(以实际成交价确定)、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以第三方审计为准);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20倍计算到位资金;城市综合体项目按商业部分计算到位资金;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所提供的有效评估报告确定到位资金;并购重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计算到位资金。
5、激励机制:主要包扎引进项目奖、重大项目奖、奖励分配原则和其他激励措施。
6、约束机制:一是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二是年终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三是招商引资年度考评零进度的单位,取消年度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7、分类管理:一类单位实行有奖有罚,成效显著的,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工作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类单位只奖不罚,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三类单位重奖不罚,按相关政策上浮20%兑现奖励。分类情况见附件4。
8、工作经费:区直8个招商组,每个组安排20万元;5个驻外招商分局,每个分局安排30万元。
9、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
五、创新举措及政策亮点
1、加大了对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
2、奖金分配里加大了对第一引资人的奖励标准。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2、年终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3、招商引资年度考评零进度的单位,取消年度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未安排招商任务的其他区直单位。
二、项目认定
招商项目是指从金安区域以外引进资金新建且在区内纳税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经招商项目预审会原则同意后方可认定。
1. 落户在金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城北乡)的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落户在其他乡镇园区单独供地工业制造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类项目、主导产业配套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并购重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 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及生产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3. 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以下项目不纳入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范围: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行业、系统布点项目;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等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三、引资人认定
引资人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一个招商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四、引资额认定
引资额是指当年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以实际成交价确定)、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以第三方审计为准);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20倍计算到位资金;城市综合体项目按商业部分计算到位资金;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所提供的有效评估报告确定到位资金;并购重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计算到位资金。
五、激励机制
1. 引进项目奖。工业项目奖励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和城市综合体中商业部分,只认招商单位到位资金和项目个数,不给予引进项目奖。5亿元(含)以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2年,5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3年。
2. 重大项目奖。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另行奖励20万元。引进主板上市公司且总部迁入金安区的,另行奖励50万元。
3. 奖金分配原则。引进项目奖金由区财政拨付到招商单位及个人,其中80%奖励到个人,20%作为招商工作经费。第一引荐人奖金不低于个人奖金部分的20%;引资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奖金占个人奖金部分的15%(党政分设的,各占10%),结转项目时任主要负责人引进并实质开工的和现任主要负责人按7:3分配、引进没有实质开工的按3:7分配,剩余奖金按贡献程度分配到人。重大项目奖奖金分配一事一议。乡镇(街)、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奖金上限为15万元/人,项目第一引荐人奖金不设上限(不含单位主要负责人)。
4. 其他激励措施。年度考评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推荐给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提拔重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约束机制
1. 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2. 年终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3. 招商引资年度考评零进度的单位,取消年度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七、分类管理
全区各单位按招商引资职责,共分成三类。一类单位实行有奖有罚,成效显著的,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工作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类单位只奖不罚,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三类单位重奖不罚,按相关政策上浮20%兑现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资优先落地。对于引进外资的按内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5倍给予计算实绩,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兑现奖励。
八、工作经费
区直各招商责任组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五个驻外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不足部分从奖励经费中解决。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乡镇、园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九、组织实施
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创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督查考核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6月15日 10时35分
序号 | 单位 |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金开区 | 建议加大对第一引荐人的奖励标准 | 采纳 |
2 | 经信局 | 建议加大对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 | 采纳 |
3 | 网民1 | 无意见 | 采纳 |
4 | 网民2 | 无意见 | 采纳 |
5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无意见 | 采纳 |
文件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工委和管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未安排招商任务的其他区直单位。
二、项目认定
招商项目是指从金安区域以外引进资金新建且在区内纳税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经招商项目预审会原则同意后方可认定。
1. 落户在金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城北乡)的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落户在其他乡镇园区单独供地工业制造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类项目、主导产业配套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并购重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 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及生产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3. 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以下项目不纳入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范围: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行业、系统布点项目;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等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三、引资人认定
引资人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一个招商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四、引资额认定
引资额是指当年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以实际成交价确定)、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以第三方审计为准);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20倍计算到位资金;城市综合体项目按商业部分计算到位资金;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所提供的有效评估报告确定到位资金;并购重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计算到位资金。
五、激励机制
1. 引进项目奖。工业项目奖励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6%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和城市综合体中商业部分,只认招商单位到位资金和项目个数,不给予引进项目奖。5亿元(含)以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2年,5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3年。
2. 重大项目奖。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另行奖励20万元。引进主板上市公司且总部迁入金安区的,另行奖励50万元。
3. 奖金分配原则。引进项目奖金由区财政拨付到招商单位及个人,其中80%奖励到个人,20%作为招商工作经费。第一引荐人奖金不低于个人奖金部分的30%;引资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奖金占个人奖金部分的15%(党政分设的,各占10%),结转项目时任主要负责人引进并实质开工的和现任主要负责人按7:3分配、引进没有实质开工的按3:7分配,剩余奖金按贡献程度分配到人。重大项目奖奖金分配一事一议。乡镇(街)、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奖金上限为15万元/人,项目第一引荐人奖金不设上限(不含单位主要负责人)。
4. 其他激励措施。年度考评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推荐给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提拔重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约束机制
1. 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2. 年终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3. 招商引资年度考评零进度的单位,取消年度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七、分类管理
全区各单位按招商引资职责,共分成三类。一类单位实行有奖有罚,成效显著的,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工作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类单位只奖不罚,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三类单位重奖不罚,按相关政策上浮20%兑现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资优先落地。对于引进外资的按内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5倍给予计算实绩,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兑现奖励。
八、工作经费
区直各招商责任组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五个驻外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不足部分从奖励经费中解决。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乡镇、园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九、组织实施
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创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督查考核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区招商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安区2021年引荐项目信息表
2.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3. 区直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
4. 乡镇、园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5. 金安区招商引资单位分类
附件1
金安区2021年引荐项目信息表
编号:2021 号(招商创业中心填写)
获得招商引资 项目信息 |
时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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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洽客商 |
姓名: 住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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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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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第一引荐人 |
姓名: 单位: 电话: |
||
第一引荐人获得项目 信息的详细经过(附客商来区对接或赴企业考察相关证明材料) |
|
||
拟投资项目名称 |
|
||
拟投资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
|
||
计划总投资 |
|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
|
引资单位或帮扶 单位意见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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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业中心 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资项目名称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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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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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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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建设地点: |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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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或 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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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面积: |
签约时间: |
|||
拟开工时间: |
拟投产时间: |
|||
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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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商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项目所在地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区招商创业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各申报单位报送新项目时,须提供项目投资正式合同、投资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文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租赁厂房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土地流转项目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附件3
区直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招商引资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细则 |
备 注 |
1.到位资金总量 |
20 |
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每超过任务的20%加1分,最多加10分。 |
|
2.新引进项目数 |
30 |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超过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10分。 |
责任组未完成,成员单位均不得分 |
3.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 |
8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4分,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5分。 |
|
4、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 |
5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2分,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4分,所报项目需附项目介绍及产品说明。 |
可与第3项重复计算。 |
5.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数 |
3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2分,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3分。 |
|
6.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数 |
3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1分,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2分。 |
|
7.新引进国际、国内500强、民企500强、央企、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数 |
5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3分。 |
|
8.当年新开工项目数 |
4 |
任务内项目全部开工得基本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
以季度督查为准。 |
9.外出招商活动情况 |
10 |
主要领导每季度外出招商、接待客商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2.5分。 |
|
10.按要求报送报表、项目资料、招商信息等 |
2 |
缺报、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区内观摩 |
10 |
所招项目被选中参与全市或全区观摩的,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5分。 |
|
附件4
乡镇、园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细则 |
备 注 |
1.到位资金总量 |
20 |
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
|
2.新引进项目数 |
30 |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超过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 |
|
3.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 |
8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3分,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每增加1个加5分。 |
金开区(三十铺、城北)完成下达任务数得基本分。 |
4.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数 |
5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2分,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3分。 |
|
5.新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数 |
3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2分,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3分。 |
|
6.新引进国际、国内500强、民企500强、央企、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数 |
5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1分,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2分。 |
所招项目须为工业项目。 |
7.当年新开工项目数 |
4 |
任务内项目全部开工得基本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
以季度督查为准。 |
8.按期投产项目数 |
3 |
投产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5分。 |
以季度督查为准。 |
9.外出招商活动情况 |
10 |
主要领导每季度外出招商、接待客商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2.5分。 |
|
10.按要求报送报表、项目资料、招商信息等 |
2 |
缺报、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区内观摩 |
10 |
所招项目被选中参与全市或全区观摩的,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5分。 |
|
附件5
金安区招商引资单位分类
一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含城北创新区)、南山新区、木南现代农业示范区、孙岗镇、张店镇、双河镇、先生店乡、毛坦厂镇;区直各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
二类单位:施桥镇、马头镇、中店乡、木厂镇、东桥镇、椿树镇、东河口镇、横塘岗乡、翁墩乡、淠东乡、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中市街道、东市街道、三里桥街道。
三类单位:不是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的其他区直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
解读
联系方式
负责人:办公室陈云翠
联系电话:0564-3261234
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