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六安市金安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关于征求《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安区科技局征集时间:[ 2021-02-20 00:00 ] 至 [ 2021-03-2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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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我局起草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联系人:彭晓毅,联系电话:3261607

传真:3261607,邮箱:814082123@qq.com

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21室

 

2021年2月20日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3、对区外新搬迁入区的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国家统计局核实的研发投入的1%给予补助,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按照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政策

5、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政策与原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当年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金安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金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益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科技孵化平台奖补政策

8、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中介机构激励政策

9、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附则

10、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2、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区政府办2020年10号交办单要求,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组织专班,认真学习《合肥市重点开发区产业研究报告》,从自身角度对比、分析我区产业政策相较与合肥市有关开发区的长处和不足,仔细研究后加以吸收引进,提出我区的政策建议,形成报告后提交区政府研究。经参照《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和现行的《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计6条,包括高企奖补、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孵化平台奖补、中介机构激励等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试行办法》,是落实区政府办交办的任务要求,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科技局草拟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9个相关部门、19个乡镇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五、主要任务

加大对高企认定、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孵化平台申报、中介机构的奖补和激励。

六、创新举措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的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

2、新增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登记、中介机构的奖励政策。

七、保障措施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八、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

高新技术与农社股彭晓毅,联系电话:3261607,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21室;

发展计划与成果股张磊,联系电话:3261176,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08室。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3261607
来信来访渠道
金安区政府南楼221室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3月20日 9时42分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我局起草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220日至20213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修改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是否采纳原因

1

六安大学科技园

建议:2.“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修改为“2、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采纳

2021年3月20日

文件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415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3.对区外新搬迁入区的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国家统计局核实的研发投入的1%给予补助,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按照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政策

5.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政策与原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当年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金安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金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益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科技孵化平台奖补政策

8.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中介机构激励政策

9.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附则

10.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2.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

2021415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金政秘[2021]1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区政府办2020年10号交办单要求,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组织专班,认真学习《合肥市重点开发区产业研究报告》,从自身角度对比、分析我区产业政策相较与合肥市有关开发区的长处和不足,仔细研究后加以吸收引进,提出我区的政策建议,形成报告后提交区政府研究。经参照《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和现行的《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计6条,包括高企奖补、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孵化平台奖补、中介机构激励等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试行办法》,是落实区政府办交办的任务要求,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科技局草拟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9个相关部门、19个乡镇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五、主要任务

加大对高企认定、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孵化平台申报、中介机构的奖补和激励。

六、创新举措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的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

2、新增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登记、中介机构的奖励政策。

七、保障措施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八、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

高新技术与农社股彭晓毅,联系电话:3261607,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21室;

发展计划与成果股张磊,联系电话:3261176,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