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张店镇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政策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条件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
2、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由各高校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
3、各高校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记“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并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4、区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查收看高校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高校;
5、高校登记“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区级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6、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定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合理确定,于当年度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金安区 0564-5150758
张店镇 0564-2611032
十、办理地点:
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就业创业业务综合窗口;
金安区张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依规获得补贴的权利;如实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