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文件】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金发〔2021〕14号)(有效)
金发〔2021〕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做好组织领导、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持续发力,有序推进。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巩固脱贫成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帮扶责任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对现有政策进行研究论证,逐项分类优化调整,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发掘乡村功能价值,强化联农带农。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抓好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排查、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等。依托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和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强化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一旦发生返贫致贫风险,及时跟进帮扶,实行动态清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跟踪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收入变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着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根据区乡村振兴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统筹农村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通过改造、置换、租赁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3年内完成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四)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以集中安置点为重点,继续完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探索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多渠道吸收具备从业能力的脱贫群众就业。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政策,带动搬迁群众持续增收。均衡配置公共资源,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安置点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关爱机制,建设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环境优美的文明幸福新家园。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六)着力促进乡村均衡发展。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现有发展基础、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人才选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强化系统管理,对重点帮扶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着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三、拓展帮扶机制
(七)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以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江淮大数据平台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现有数据,加强信息比对和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乡村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系统监管、乡村落实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完善乡村排查、区级审核、市级备案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八)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失能失智人员集中养护水平,积极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健全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积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
(九)落实农村医疗保障合理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大病保障标准的同时,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提升留守(困境)、孤残儿童关爱保护能力,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全力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一)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及时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突出衔接重点
(十二)进一步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升特色种养业发展水平,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加强指导培训,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和提质增效,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发展壮大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拓展提升“一谷一带”“一岭一库”四大平台产业承载功能,深入实施“138+N”工程,储备和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全力提升“四桃两莓”(金安脆桃、猕猴桃、山核桃、葡萄,蓝莓、草莓)、蔬菜、茶叶、中药材、小龙虾、皖西白鹅等特色产业规模。强化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综合利用等。提升“九十里山水画廊”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开展全域旅游“四季游金安”活动,大力开展旅游品牌创建,扎实开展“四级联建”及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新业态等创建,不断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提升农村商贸流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培训、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物流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提升消费帮扶发展水平,继续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优质特色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消费帮扶活动。
(十三)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推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推进“三业一岗”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经营实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发适合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规范公益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低收入家庭就地解决就业。保持对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的相关优惠政策稳定。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开展跨区域劳务对接。结合特色产业和人力资源优势打造推广一批劳务品牌,总结推广“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模式。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十四)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建制村通双车道路项目、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项目。持续实施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提高镇村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持续推进供水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快递进村” 工程,推动农村地区运输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与现代化农业农村相适应的电网建设,推进燃气下乡工程。提升宽带网络覆盖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落实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十五)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双线排查”和“交叉验收”工作方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做好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强化城乡学校结对共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做实做细老年人、妇幼、残疾人和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群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稳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强化区疾控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积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帮助受灾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广场、农村多功能活动室等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树立文明乡风。开展乡风评议和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整治,进一步弘扬时代新风。
五、强化衔接保障
(十六)持续做好财政投入保障。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救助帮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要确保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我区“信用村”建设,创建一大批“信用示范村”,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小农户投保率。积极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继续完善做好“深贫保”工作,积极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
(十八)持续做好土地支持保障。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
(十九)持续做好人才智力保障。保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乡镇补贴、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优先满足农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农村倾斜。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其回乡干事创业。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适当放宽政策,根据需要面向本区或者周边县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二十)持续做好社会帮扶保障。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参与定点帮扶,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继续推进企业帮扶,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为帮扶对象,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参与推进乡村振兴事业。
六、加强党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顽强拼搏、再接再厉,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更优的作风,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开启打造经济强区、建设美丽金安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