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补助标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一、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项目
(一)补助对象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
(二)补助项目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三、申报条件
户籍证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及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持证下肢体残疾人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向街道残联申请装配辅助器具补助;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
2.乡镇残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乡镇残联向区残联转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材料;
4.区残联对审核合格的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提供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五、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翁墩乡为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申请材料名称及空表样表
户籍证明、疾病诊断书、照片
九、咨询电话
0564-3955511
十、监督渠道
0564-395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