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一、设定依据
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国家及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户籍证明、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办理流程
受理:负责材料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办结: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指导申请人完善材料
四、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金安区翁墩乡为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六、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申请材料名称及空表样表
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咨询电话:0564-3955511
金安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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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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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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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汉族 □少数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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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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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宅电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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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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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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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盲 ○低视力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肢体残疾:○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儿麻 □多重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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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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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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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它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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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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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意 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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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审批 意 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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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区残联留存。2、用√在□或○符合项中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