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金安区木厂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响应

2024-04-19 15:47来源:金安区木厂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实施;Ⅲ级或市级管辖的IV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工作指导。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及时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二)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市级管理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公安、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先期处置,迅速组织医疗救治,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市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并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辖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扩大应急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确认或评估,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属于较大以上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食品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须提请区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提供响应级别。扩大应急后,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织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抽样监测,食品原料封存、污染用具清洗消毒、危险源监控、患者医疗救治及事故调查、案件侦破等工作。

(四)信息发布

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由区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五)响应终结

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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