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木厂镇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三、受理机构:木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申请材料: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申请表: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申请书
食品类别
小作坊名称 (盖章)
生产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基 本 情 况 |
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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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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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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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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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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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米2 |
生产场所面积 |
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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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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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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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产 品 情 况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产品执行标准 |
包装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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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 □无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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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 □无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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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 □无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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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生 产 人 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取得健康证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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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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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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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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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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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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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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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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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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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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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 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其他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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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样表: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申请书
食品类别 xx
小作坊名称 xx (盖章)
生产地址 xx
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基 本 情 况 |
小作坊名称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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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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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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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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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xx 米2 |
生产场所面积 |
xx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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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xx |
生产人员数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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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产 品 情 况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产品执行标准 |
包装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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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 □无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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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 □无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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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 □无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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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生 产 人 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取得健康证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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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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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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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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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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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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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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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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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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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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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 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其他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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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名):xx x 年 x 月x 日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docx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审查: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批复。
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等: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