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三十铺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3)《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64号)。
2. 政策对象:(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8)其他: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3. 申请条件:(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8)其他: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4. 申请材料:(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8)其他: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5. 办理流程:(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查;(3)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批;(5)县(区)人社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发至申请人。
6. 办理时限: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点(方式):金安区三十铺镇便民服务中心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9. 咨询电话:0564-3834027
10. 办事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1.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