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其他文件】金安区双河镇转发:金安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办法

2024-06-29 08:42来源:金安区双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快速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建设类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性,规范使用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六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2457 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资金来源

区级按照不超过 1%3%3%3%的比例分别从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用于建设类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衔接资金建设类项目管理费资金管理

建立衔接资金建设类项目管理费使用与项目谋划成熟度、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以及鉴于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对于9月20日验收合格并完结算审核项目不超过审计结算价3.5%予以拨付相应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足3.5%的据实拨付对于11月25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统筹项目结算审核总金额和项目管理费余额,按同等比例拨付相应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足的据实拨付对于11月25日仍未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项目管理费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解决。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量入为出,支完为止,若11月底项目管理费仍有结余,结余部分纳入当年收回的衔接资金结余资金统一分配。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商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审核后,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批复。

三、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资金申报

衔接资金项目完工审计结算后开始申报,每年9月、11月中旬集中审批,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审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汇总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报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报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申请予以审核确认。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申报材料包含单位报告、管理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严禁支付与衔接资金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支出,严禁巧立名目支付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等。

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履行规定的程序,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者或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将衔接资金管理费违规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村级三资账户、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账户或个人账户。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纳入日常项目管理和跟踪督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办法自2024年71日起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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