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望城街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文件依据:《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
二、政策对象:
1.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经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贷款额度:20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创业实体在我乡境内,证创业照齐全,正常经营。
2、经营项目应符合微利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在银行系统没有商银行贷款在贷余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消费贷款)
4、反担保人为金安区内公务员或财政拨供给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女: 50周岁下,男: 55周岁以下)。
五、申请材料:
(一)个户及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申贷资料
1、提供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出具征信查询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
2、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统一信用代码证》或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营店面的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店面的房产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创业证、户口簿复印件;
6、《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7、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
8、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提供经营近三个月的购销结算清单(每月一张)或打印近三个月个人银行流水;
10、合伙创业申贷还需提供:工商质检部门出具的基本注册信息表并盖章(可查询股东姓名、出资比例做为合伙创业依据)、合伙协议书。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材料
1、企业申请填写《六安市金安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三份。
2、本年度小微企业凭证(“小微企业名录”网上可打印)。
3、提供当年安置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花名册。
4、职工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企业盖章)附件。
5、当年新吸纳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盖有劳动备案章 )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6、企业法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7、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两份、《就业失业登记证》 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8、企业法人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以及企业征信记录。
9、经营企业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0.申贷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抵押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个人、合伙创业贷款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贷人持人民银民行征信中心出具的申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可直接到所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领取相关表格、资料;也可由承办金融机构向注册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推荐认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 注:持市本级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或经营注册地为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贷人员直接到市本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申请)。
2、审核确认。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的申报内容;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对项目经营现状及前景、贷款人信用及担保资格进行调查评估确认。
3、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银行放贷(“整贷直发”的个户放贷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需向人社部门提供该企业法人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以
及企业征信报告、统一信用代码证、当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填写《小微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条件认定。人社部门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栏,查验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在名录中无法查验的,可通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内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栏目查验)及当年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认定;
3、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和承办金融机构共同对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
4、承诺担保。申贷企业完成向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抵押,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5、发放贷款。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借贷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按照信贷规定报审,符合条件的,承办金融机构与借贷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承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八、办理地点(方式):
1.望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2.六安农商行,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审核资料并告知申请人;
十、咨询电话:
1.望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64-3381382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受该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