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收养、入籍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2025-06-13 21:35来源:金安区东市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8号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二、办理条件: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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