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对象

2024-02-29 09:35来源:金安区房产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资产在5万元(含) 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 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5.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 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六安城区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申请人参加工作1年(含) 以上;


3.申请人已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产,且在六安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三)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已依法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 以上;


2.申请人连续缴纳养社会保险费1年(含) 以上;


3.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


(四))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特殊群体,经市政府批准,可优先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1.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2.在六安城区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3.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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