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申请发放流程:1、案件结案后,由办案人员提交结案报告,订制案件卷宗并归档,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及归档卷宗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办案人员填写案件补贴发放单,交由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后,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