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皖(六金)援 决字[ ]第 号
领函人: 交付:
事 由:
批准人: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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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为——————————————。
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章)
年 月 日
条形码区域:
说明:该条形码可用于在法援中心服务大厅建设的触摸查询机上查询您的案件办理情况,请妥善保存。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