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代办办事指南

2024-02-26 17:34来源:金安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适用范围:金安区范围内

二、受理窗口: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和代理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受理时间: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该法律援助机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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