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代办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金安区范围内
二、受理窗口: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和代理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受理时间: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该法律援助机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