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皖(六金)援民拒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对法律援助条件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是 。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 金安区司法局 审查。
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章)
年 月 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