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2-19 00:00来源:金安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安监局,叶集经安委: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安监应〔2016〕104号),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充实、健全、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安监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办法》,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及时修订预案,提高预案质量

   根据《办法》的规定,各县区安监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工作,结合应急演练,结合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及时组织修订本部门预案,并督促指导直管行业企业,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开展预案简化优化和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真正发挥预案平时指导应急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应急预案动态管理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并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李雪松,电话:3379200(带传真)。

                               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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