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流程

2024-09-09 17:13来源:金安区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初审。
4.民政所将材料上报到区生产救灾办公室进行复审。
5.区生产救灾办公室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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