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监督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金安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东,六寿路以西,开元路以南,丰乐大道以北地块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省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安徽省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本项目位于金安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东,六寿路以西,开元路以南,丰乐大道以北地块,区域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 31.877685,E 116.544363。项目东侧为六寿路,隔路为安徽祥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六安市新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吴大庄,东北侧为北三十铺村。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8178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0万元,占总投资2.86%。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又根据《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另外,本公司不属于外资及合资企业,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于2018年11月8日取得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分析与环境相容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于2008年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13.5平方公里,主要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化纤织造加工,不在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范围内,同时根据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城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
(2)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项目厂界东北侧185m的北三十铺村。本项目周边地块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没有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具有相容性。
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淠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环境:根据《2019年六安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除PM10、PM2.5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相应标准外,其余空气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
(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各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收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隔油+中和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阶段。经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处理满足企业的回用要求及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水质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部分排入金安区城北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后,整浆并废气经“集气装置+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NH3、H2S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标准。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各厂界环境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油、废机油和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贮存方式为桶装,废滤芯、废RO膜贮存方式为袋装,暂存于危废库;废纱线、废坯布贮存方式为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净水站污泥为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统一清运。
污水处理站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转运等。
因此,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较好。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物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徐德胜
联系电话:0564-3926671
通讯地址: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4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监督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金安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东,六寿路以西,开元路以南,丰乐大道以北地块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省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安徽省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本项目位于金安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东,六寿路以西,开元路以南,丰乐大道以北地块,区域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 31.877685,E 116.544363。项目东侧为六寿路,隔路为安徽祥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六安市新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吴大庄,东北侧为北三十铺村。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8178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0万元,占总投资2.86%。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又根据《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另外,本公司不属于外资及合资企业,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于2018年11月8日取得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分析与环境相容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于2008年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13.5平方公里,主要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化纤织造加工,不在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范围内,同时根据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城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
(2)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项目厂界东北侧185m的北三十铺村。本项目周边地块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没有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具有相容性。
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淠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环境:根据《2019年六安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除PM10、PM2.5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相应标准外,其余空气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
(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各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收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隔油+中和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阶段。经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处理满足企业的回用要求及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水质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部分排入金安区城北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后,整浆并废气经“集气装置+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NH3、H2S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标准。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各厂界环境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油、废机油和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贮存方式为桶装,废滤芯、废RO膜贮存方式为袋装,暂存于危废库;废纱线、废坯布贮存方式为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净水站污泥为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统一清运。
污水处理站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转运等。
因此,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较好。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物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徐德胜
联系电话:0564-3926671
通讯地址: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