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2018年区直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2019-09-10 10:19作者:赵润生来源:区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8年,金安区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政日常管理,认真总结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不断增强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县直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选择30个重点绩效目标、2个部门整体支出和政府预算收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金安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金安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办法》等制度文件,确保预算绩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三是强化绩效预算编制。落实绩效目标要求,在预算编制环节,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必须编制绩效目标,同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未按规定要求编报的,不纳入预算编审流程,不安排预算。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级部门的要求,细化考核分项目标,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财政年度分配资金、完善财政政策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低的项目,相应压减预算;对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取消下一年预算安排,并压缩单位整体支出安排规模。加大绩效问责力度,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切实强化预算绩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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