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办事指南

2024-04-07 19:12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个人帐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取业务指南
二、事项简述:(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自愿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在职重复参保或者丧失中国国籍人员。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时缴费清退的问题的复函》(皖人社秘[2010]496号)、《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三、办理材料:
(一)在职死亡:办理涉及第三方事故死亡人员
所需资料:
(1)法定继承人申请;
(2)死亡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票据;
(3)死亡人员火化证、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原件);如现场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现场承诺办理。
(4)第三方事故认定书及事故赔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继承人和去世人员身份证、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即:户口本、结婚证、子女需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提供,银行开户名全称、户名及银行账号)。
应支付待遇:
1、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
2、第三方赔偿协议书已支付相同项目的,将不再进行其他项目支付。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自愿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个人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票据;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应支付待遇:
1、参保人个人账户部分;
2、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三)在职重复参保退费(“先转后清”原则)
所需资料:
1、参保人个人申请;
2、提供重复缴费相关月账户信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应支付待遇:
重复期内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四)丧失中国国籍(移居港、澳、台地区):
所需资料:
1、参保人个人申请;
2、公安部门出具的移民证明或迁往港、澳、台地区定居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应支付待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社会保障卡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752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5150751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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