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2024-04-07 19:22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申请人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75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5150532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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