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事指南

2024-04-07 19:23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本人社保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75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5150532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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