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初中学休学、复学办理服务指南(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数的3%。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市属初中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申请休学;休学期满,身体健康,申请复学。
五、申报材料
1.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生建议休息日须达到3个月以上的;
2.休学时间一般为一整年的,不得提前复学;
3.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事宜;
六、服务流程
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签署意见并开出休学证明书。
3.申请人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初审材料至市政府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受理,审核。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564-338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