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

2024-04-07 19:20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二、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办理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金融社保卡。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42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75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5150519。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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