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情况说明

2024-10-09 12:10来源:金安区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政燃气设施是指从门站出来到用户立管中间的部分管线及设备主要包括:埋地或架空的管线、地面标识桩、埋地的警示带、调压器、阀门、抽水缸、阴极保护系统。其属于管道燃气运行保护范围,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15号)文件精神,金安区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由市城管局负责审批,市城管局履行金安区管道燃气监管职责,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向六安市城管局进行审批,我局无审批权限。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