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事指南

2024-04-07 19:18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二、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三、办理材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75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5150519。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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