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

2024-04-07 19:21来源:金安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三、办理材料: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寄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75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5150519。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