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01-17 17:47作者:金安区教育局来源:金安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六安市金安区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教基〔2023〕28号),要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校应予以接收。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强调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县区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根据市、县区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

同时,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相对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学校没有学位,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