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办事指南

2024-02-29 09:36来源:金安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一)持有我区户籍或我区持有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我市其他县区户籍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2022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2、申请受理3、信息核对。4、调查核实。5、民主评议。6、公示。7、乡镇(街)民政办审核。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9、审批公示。10、打卡发证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六安市金安区正阳南路71号金安区民政局

七、联系方式: 0564-3634628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