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流程

2024-01-04 10:05作者:金安区教育局来源:金安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以现代办学思想和管理理念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谐美丽,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任职符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实施依法治校。

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年级组、学科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教室、视听教室、卫生室、心理活动室、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禁止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补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设施、食品卫生、消防、用电、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校园监控系统(安防系统)和与公安部门联网的设施,配备校园专职保安人员和必备安防器材,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要做好住校生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走读小学生每天在校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走读初中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课后教育服务。

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落实交通、禁毒、食品卫生、防侵害等教育,培养师生自护自救意识和技能。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校服、塑胶运动场(跑道)“双送检”制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随机派位、平行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特长班。

第四十条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责任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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