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居住证换、补领办理指南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 |||||||||||||||
1、办理户口登记事宜,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主、监护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可由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的,可由户内其他成员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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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人应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案。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编码) | 办理条件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3 |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
居住证 换、补领 122006003 |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 《居住证暂行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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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 | |||||||||||||||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 |||||||||||||||
四、所需材料:居住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