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户口登记--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 |||||||||||||||
1、办理户口登记事宜,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主、监护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可由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的,可由户内其他成员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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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人应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案。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编码) | 办理条件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8 | 户口 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122005000 |
姓名 变更、更正 122005001 |
一般情形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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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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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 |||||||||||||||
四、所需材料:①变更人《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4、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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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非婚生或 父母离婚后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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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条件:1、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2、非婚生育或离婚后,父母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无法联系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受理,但需书面承诺子女成年前,另一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恢复。 3、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相关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1.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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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 |||||||||||||||
四、所需材料: | |||||||||||||||
1、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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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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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 |||||||||||||||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 |||||||||||||||
四、所需材料:①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②变更人《居民身份证》:③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